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我院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研究生联合招生工作,根据校方要求,我院现有研究生导师需参加确认校方导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认定要求
1.经过院、校方共同商定,参加导师资格认定的导师为:品资所、生物所、环植所、香饮所、农机所已具有导师资格的导师,具体学科有作物学、生物学、植物保护、园艺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共6个一级学科。为了以后院、校有效开展科研合作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合作招生学科专业已分配到相应的研究所(附件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和“农业机械化工程”两个专业具有博士学位点,因此,相关的博士生导师可以同时参加该校的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其他研究所的导师只能在指定的学科专业参加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
2.每个一级学科下面都有若干招生专业(二级学科),请相关研究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每个专业的导师人数,避免参加资格认定的导师过于集中在某个专业。
二、导师资格确认程序
1.导师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同时参加博导和硕导资格认定的导师,要在表格“导师层次”一栏中同时勾选“硕导”和“博导”,请各位导师在填写认定表时认真查看“填表说明”。与导师资格认定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正文首页、著作封面、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的复印件)及目前承担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等,附在认定表后一并装订成册。
2.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并汇总参加确认的导师名单(附件3)。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4年3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含认定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院研究生处。
8590am海洋之神研究生处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