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你单位2013-2014年度研究生培养情况及导师津贴应发金额统计结果已通过审核(见附件),请你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做好2013-2014年度导师津贴发放工作,所需资金由你单位在遵守国家和我院财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安排;院领导和院本级“双肩挑”人员的导师津贴由院本级发放(已在附件的“备注”栏注明“院本级发放”)。院里取消了院务委员设置(2014年院常务会会议纪要第四期),原院务委员的导师津贴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安排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已发送单位科办邮箱)
8590am海洋之神研究生处
2014年11月27 日